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或者有关 组织能否就同一侵权行为再次提起诉讼?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246
文章
0
粉丝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177阅读模式

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生效后,有证据证明存在前案审理时未发现的损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7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827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