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裁判文书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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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是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四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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