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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