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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