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减半交纳。案件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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