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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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审中,原告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当事人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人民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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