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哪些障碍导致无法行 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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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存在使诉讼时效停止进行,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的制度。民事案件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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