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案件经过审理,申请人败诉或者虽胜诉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金额小于先予执行裁定确定的数额,则申请人构成不当得利,申请人应当返还基于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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