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了满足当事人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在作出生效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应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前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财物或者停止、实施某些行为并立即执行的即为先予执行。先予执行主要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身体伤害,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对方当事人又不愿意承担该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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