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可能影响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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