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 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的,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保全财产解除保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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