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一直处于司法保护状态,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或者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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