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其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571.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