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双方的维权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不对称、不平衡,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相对弱势。因此,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594.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