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避免证人因出庭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询问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存在威胁、侮辱证人或者不适当引导等情形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在证人作证后以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0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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