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应当亲自到法庭接受询问,就亲身感知的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客观陈述。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其他有
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采取提交书面证言、提交视听资料、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等替代性方式进行作证。
证人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0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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