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鉴定人具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接受当事人就鉴定意见的质询:(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2)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09.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