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提出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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