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书证在对方当事人的控制之下,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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