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将原物提交人民法院。原物不宜搬移或者不宜保存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者其他替代品。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动产或者替代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或者保存现场查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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