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一方面认为受理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另一方面又担心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来不及提交书面答辩状,因此会选择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既提出管辖权异
议,又针对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8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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