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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