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理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人笔录。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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