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院是我国专门法院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纠纷,包括:
(1)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3)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4)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5)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6)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7)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8)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9)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10 )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09.html
(11)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地区法院试点改革工作将铁路运输法院改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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