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时有发生。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22.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