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随着网上诉讼服务的全面推行,对于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的中国公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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