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引发 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2024年9月23日 20:13:58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683文章 0评论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49阅读模式 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是出借单位对外活动的重要凭证,出借单位应当对上述凭证的使用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同时,对借用人而言,其是民事活动的行为人,应当对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因此,对于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引发的民事纠纷,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68.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8768.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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