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其造成他人损害,是致害案件的行为人,在有财产的情形下需要支付赔偿费用。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能够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对于其监护人,法律规定应当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综上,在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引发的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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