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并非所有的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虽然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但因涉及身份关系,是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的。如婚姻纠纷,当事人能否离婚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能申请仲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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