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诉讼。但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
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受理,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如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2)原告诉请仅是要求费用的增加或者减少,不涉及前案事实和法律关系的重新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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