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解除强制医疗或者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人民法院在作出决定后五日以内,应当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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