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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