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案件审理中止。但如果长期不能恢复审,可能出现因时过境迁导致证人记忆减退、实物证据变质灭失等情形,案件久拖不决,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难以恢复,有的情况下也不利于被告人
自身权利的保护。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案件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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