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追诉人由于其年龄决定了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相对较小,因而应当按照强制措施适用的比例性原则,对未成年被追诉人限制适用强制措施,包括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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