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判决宣告前,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是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的,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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