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中,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如 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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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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