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
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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