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审判组织主要是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但如果属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
1 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3人、5人或者7人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不参与合议庭审判,应当由审判员3人、5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需要说明的是,为避免出现持不同意见的人数相同,无法形成合议庭意见的情况,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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