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8943.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