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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