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享有以下权利:
(1)侦查期间的职责和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提供法律咨
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008.html
(2)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008.html
(3)查阅案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008.html
(4)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008.html
(5)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008.html
此外,辩护律师有保密的权利,对其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如果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有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的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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