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由于案件专门调查工作正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时,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的权利,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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