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人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34.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