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使赔偿金能够及时支付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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