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64.html
(2)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物错误的,但人民法院明知该标的物错误仍予以执行的除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64.html
(3)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或者变卖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64.html
(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64.html
(5)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64.html
(6)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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