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属于人民法院的一个专门机构。赔偿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设有主任委员一名,由副院长兼任,也可设专职主任主持工作,但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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