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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