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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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93.html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93.html

(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人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9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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