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在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应当向 谁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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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在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负有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也就是说,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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