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11.html
(2)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11.html
(3)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11.html
(4)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11.html
行政机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1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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